運用福音原則處理衝突 2014年10月5日星期天
懷玉邀請我們去她家吃晚餐和開家人家庭晚會,她的四個兒子都是聖約中出生---
分別是14歲翰博、12歲翰洋、10歲翰宇、8歲翰源。
這天,8歲的翰源,不斷的抗議10歲的翰宇,從小以來對他捏臉頰的行為;據他們的父親說:小源在洗禮面談中,也提到哥哥的行為對他造成困擾。
家人家庭晚會開始,我們分享關於進天國的經文;
翰源一直不斷借題發揮,問到翰宇捏他臉頰,可以進天國嗎?
爸爸:翰宇,翰源說這麼多次代表他很在意。
翰宇:爸爸,您幫翰源做個頭盔帶上,我就不會捏他臉頰了!
(我想到:賽59:17⋯⋯以拯救為頭盔⋯⋯。喔!可憐的翰源真的很需要拯救的頭盔。)
爸爸轉身對著翰源說:你要原諒他啊!
翰源:我已經原諒他很多次了!
爸爸:耶穌怎樣教導我們?
翰源不假思索委屈的說:我都不止原諒他70個7次了!早就超過了!
二哥翰洋:警告翰宇不可再攻擊翰源,也安慰翰源不用生氣。
他分享經文:教約 98: 28-30,
28 現在,我實在告訴你們,如果那敵人要避開我的報復,不被帶到我面前受審判,那麼你們務必要奉我的名警告他,不可再來攻擊你們,也不可攻擊你們的家人,甚至你們兒女的兒女,直到三、四代。
29 之後,如果他還要攻擊你們、你們的兒女或你們兒女的兒女,直到三、四代,我已把你們的敵人交在你們手中了;
30 然而如果你們饒恕他,你們必因正義而得酬賞;你們的兒女和你們兒女的兒女也一樣,直到三、四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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