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我自己

喜歡過優雅的生活。追求有價值的事物。

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

好、更好、最好

 2012年2月4日

我有個朋友分享一則真實的故事:

他有個親戚長年照顧著生病的父親。他父親已89歲高齡,常會尿失禁。這親戚有個兒子在南部讀大學,

過年期間朋友拜訪這親戚,也關心地詢問;他在南部讀大學的兒子,怎麼過年不在家?
 
親戚表示他的兒子回學校參加社團活動,去安養院關懷老人。朋友大表讚許,這兒子有愛心。但,親戚卻有感而發地道出他的感慨。他表示:寒假前幾天兒子放假在家;他告訴兒子說:你爺爺又尿濕了,拿件乾淨的褲子幫他換吧!兒子卻說:為什麼?我又不是外傭。說完便轉身離開了,說是要去安養院關懷老人。

達林‧鄔克司長老說:我們大多數人都被要求(或自我要求)去做多過於自己所能做的事。然而,我們的時間、精力、資源都是有限的,我們應該先體認一項事實,即:光是好並不足以作為我們去做某件事的理由。我們可以做的好事太多了,根本沒有時間一一完成。有些事比好還要好,這才是我們生活中應當優先關注的

總會會長團呼籲父母要「盡全力以福音原則來教導及扶養自己的子女。……家庭是過正義生活的基石,沒有任何方式能取代……神所賦予的責任。」總會會長團宣佈 說:「其他需求或活動,無論有多值得或多合適,也絕不可被允許來取代此項神所賦予的職責,而這職責唯有父母和家庭才能充分履行」

我們需要放棄一些好的事情,來作其他更好或最好的選擇,如此便能培養出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,並且鞏固我們的家庭。

身為負擔家計者、父母、教會成員,我們在運用個人時間、精力和資源上都面臨著許多抉擇。但願我們都能聽從  救主和先知的教導,選擇那上好的福分。

參考:
  1. 「好、更好、最好」總會教友大會2007年10月達林‧鄔克司長老
  2. 路加福音 10:40~42 耶穌回答說:馬大!馬大!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,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;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,是不能奪去的。

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

繼承神的國(一)

 2012年2月3日
前言:

朋友問我:妳努力的每週到教會守安息日、誠實的繳交什一奉獻,教會給了妳什麼?

我告訴她:天父「才」大業大,而且是慷慨的妳要什麼就有什麼


我們家小源5歲,最近比較喜歡吃肉,葉姐阿姨幫他夾菜。

小源:葉姐阿姨您一直幫我夾菜,我就沒有行使我的自由選擇權了。

阿公:你的確有自由選擇多吃菜或多吃肉,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你一直選擇多吃肉,必定會生病,生病時你就失去你的自由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們可以自由選擇如何行動,但無法選擇行動的後果。


從以上的對話,我深刻感受到聖約中出生的孩子,經文運用在生活中的智慧,
這是他每週到教會初級會學習,每日父母引導研讀經文的成果 。

我們身為父母,必須要每週到教會努力學習,才能給予孩子適時正確的回應與教導。
不應只是把孩子送到教會學習,而自己卻不去教會學習,或不努力學習,
然後枉然地等待孩子會不偏不倚走在神的道。